2022-07-18 - admin
《宪法》第五、第六、第七修正案对其着墨甚多,奠定陪审团在司法裁判中的独特地位。
法治,也只有法治,才能避免中国因社会不公而滑入革命化趋势,并避免由此导致的公民与执政者双输的局面。因此,今天,在为法治中国丛书写总序时,我想拔高一些:法治兴,则中国兴。
法治的要义包括依宪治国、保障私权、程序正义、司法独立与社会正义。首先,在经济建设上,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合同履行的法治将激发中国人新一轮的创业与投资热情,并通过释放制度红利来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升级。在实践中,政府和社会也都初步尝到了法治的甜头。丛书的选题覆盖所有同中国走向法治相关的重大命题,包括比如依宪执政、司法独立、选举制度、预算制度、财税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律师与民主政治等等。在当下的历史关口,中国领导人是否选择法治、建设法治、依赖法治,将最终决定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繁荣与发展是否只是历史上的昙花一现,还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真正前奏曲。
这些年,我本人也一直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摇旗呐喊。其次,在政治建设上,崇尚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法治将为中国公民提供底线社会正义,为将来潜在的大规模政治冲突提前安装社会减震阀。权力大于法律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过于膨胀、过于集中,缺乏制约,缺乏监督。
法律不过是权力的奴婢。法治供给萎缩,反过来又不能有效刺激法治需求,形成恶性循环。当下,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中国社会对法治需求不足,有其客观原因。
不论对裁判结果有无实质性影响,当事人不找关系不放心,不打招呼不踏实。在这个旗号下,一切权力被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书记,什么事都由书记拍板。
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1983年,为了 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启动《刑法》修订程序,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变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将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各省区市高级法院。因为法律一旦制定,修改比较困难,法律制定得原则一点、模糊一点、宽泛一点,便于执法机构自由裁量,灵活实施,变通执行。但是,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怎样考虑是充分,专家和公众是哪些人,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为变通留下了广阔的空间。这种变通思维,甚至立法机关也未能幸免。30多年的改革开放,很多举措都是在变通中推进的。 中国社会缺乏法治需求,关系大于公正 需求引导供给,供给刺激需求。
这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这是对党的领导的严重曲解。
所谓自由裁量权,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自由选择的权力。以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为例,这个靠卖鸡蛋起家的妇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铁路系统通过关系联系车皮运煤,尝到了甜头,其经济行为几乎都与找关系分不开。
法律所提供的行为准则对所有公民都是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和没有法律依据的变通。因此,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中国最成熟的处世之道是外圆内方。也有占便宜的心理,求人办成法规不允许之事,通过关系获得通过正当途径不能获得的好处。大量的变通举措确实为改革赢得了时间、避开了障碍、取得了成效,但是也留下了不少副作用和后遗症。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基本导向,只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才能保障。
智客网上的供需状况只是现实生活的一个缩影。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突破三大障碍:一是中国历史缺乏法治传统,权力大于法律。
但是,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建构法治传统,关键在于破除权力迷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原因之一也在于变通思维作怪。但是,变通是有限度的。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规定,死刑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法治社会,变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律的许可。在现实生活中,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有关系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关系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作为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没有权力可以变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规定? 如果立法机关带头变通,那么执法司法机关会如何呢? 法律的公信力来自于不可动摇的普遍效力。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中国共产党人是现代法治理念的引进者和实践者。近年来,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
这样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将有助于打破关系网,实现司法公正,扩大法治需求。这种把法律当作摆设,对现实情况进行变通处理现象,时有所见。
既存在于部分社会成员之中,也存在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之中。现实情况千变万化,不知变通,墨守成规,如宋襄公那样死守传统规则,非等敌军渡河列阵以后,才与之交战,非大败不可。方是原则,要藏起来,让人看不见,感觉不到。比如,有的法律规定,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现在有些法律远远没有达到良法标准,未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不够科学严谨,原因有很多,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者心目中有一种变通观念。法律不过是权力的奴婢。
死了,烧得好、埋得好要求人。这种情况,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早有先例。
皇帝的权力最大,圣旨就是封建王朝最大的法律。他说,我们国人的生活中,存在大量求人的事,生老病死都要求人。
湖南东安发展假日经济振兴乡村 好风景变成“好钱景”

拖欠15亿的戴威再创业:用户狂喷、天猫先急眼了?
将个人梦想根植于大陆“沃土” 台湾青年选择“登陆”创业

拖欠15亿的戴威再创业:用户狂喷、天猫先急眼了?
城园相融满目景

拖欠15亿的戴威再创业:用户狂喷、天猫先急眼了?
独家视频 | 习近平步出舱门 武契奇夫妇热情迎接

拖欠15亿的戴威再创业:用户狂喷、天猫先急眼了?
西南航空表示有望在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实现盈利

拖欠15亿的戴威再创业:用户狂喷、天猫先急眼了?